2020-2021学年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07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2030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0-2021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阿布力孜·吾斯曼

成员:杨开伦、袁帅、依明·苏来曼、孟军、陈勇、李海英、刘武军、李林玲、马晨、赵茜、曹妍、高凤

纪委委员:姜维

二、评选原则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以往评奖助学金所用材料本次均不得再次使用。

三、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评选类别及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万元//年;硕士生2万元//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二)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5万元//年;硕士生1万元//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万元//年;硕士生0.5万元//年。奖励人数约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2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

研究生助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生13000//年,硕士生60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五)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5500//年,硕士生35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4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六)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

1.资助标准及比例:博士生3000//年,硕士生2000//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不高于60%

2.评选范围:全日制规定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第5,第6项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奖助学金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层面分别评选,参评学生为学院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单位委托培养、非全日制及档案不在研究生院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五、评选条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要求上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知识面广,科研工作取得较突出成绩,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及良好的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4)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5)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任何违纪处分。

6)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2、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具体条件

申请第1、第2、第3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测评成绩=政治思想*20%+学业成绩*35%+学术科研*45%+附加分综合成绩分值标准见附件1

申请第5、第6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以困难生认定为主,综合测定成绩为辅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3、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在校或者校外不服从管理和安排,被动防疫、消极防疫造成不良后果者。

(二)处于延期、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原件及复印件。

发表综述及非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不予认定,正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国际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按sci期刊论文认定,国内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按普通期刊论文认定。

2、专利:须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5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实践、科技扶贫需提供服务、实践照片及票据信息。

7、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贡献,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8、评选年度在学院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

9、以上材料除英语四六级外其他申报材料须在202091-2021831间范围内。硕士博士一年级因2021831日前未入学,无需提供除英语等级外的其他申报材料。

10、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商议后确定,并作出解释。

七、评选办法

1.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选主要程序:

1)学院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步评审,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或退学者。

九、信息公示及申述渠道

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推荐名单。

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或校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申诉或举报方式:

受理部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87634538763380

十、注意事项

1.2020-2021学年时间范围自202091日至2021831日,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该时间范围内。

2.申报材料中的学术成果,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3.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

4.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依明·苏来曼 副院长 0991-8762675

马晨      辅导员 0991-8763453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106

附件1综合成绩分值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最高分值

备注

1

政治思想20%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信教、不传教,不从事宗教活动

25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成为团组织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

25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集中教育、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

25


积极维护教室、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25


2

学业成绩35%

成绩以公共课平均分成绩计算

100

公共课课程不及格不参评。

3

①发表学术、科技论文

获得SCISCIEEIISTP检索或在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50分;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2×IF;在国内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8×IF

50

本人是第一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②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鼓励奖6分;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鼓励奖3分;校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鼓励奖2分。

25

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取高分。②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研究生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

参加国家级项目10分;省(市)部级项目8分;校级项目6分;院级项目4分。

15

只在项目立项的当年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计算,参加多个项目不能累加。

④专业实践、科技扶贫

10-303分;

20-606分;

60天以上10分。

10

证明材料需有导师签字和所属单位公章。

⑤英语水平

六级:425分以上赋10

四级:425分以上赋5

10


⑥获得专利者

获得发明专利、标准10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7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4

10

排名第1加满分,排名第2-3加分不得超过1/2排名第4-6加分不得超过1/3,其他发明人不加分。

⑦突出贡献

抗击疫情突出贡献4

学院志愿服务贡献:3-62分,6-104分,10次以上6

10

证明材料需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

其他

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主创人员5分;

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主创人员4分;

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主创人员3分;

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主创人员2分。

10

集体一、二、三等奖次创人员得分为主创人员的1/2,鼓励奖次创人员不得加分。

同一项目在两个以上级别(含相同级别)分别获奖时,取高分上浮一档得分(如二等奖按一等奖得分,一等奖则上浮1分,省、部级特等奖上浮2分;同一比赛中不同项目同时获奖时取一个高分上浮0.5)

4

附加分

担任研究生助管5

担任校研会干部5

担任年级负责人3

担任党支部副书记3

担任党支部委员2

5

需出示学校(校研会)或学院认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