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学学院关于选拔我院优秀本科学生赴内地大学访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8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142

为建立和完善多模式本科生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国内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同时为我校本科生提供“第二校园学习经历”,拓宽优秀人才培养渠道,学校已于今年1月启动“优秀本科学生内地高校访学计划”,新学年学校拟扩大访学规模,现将新一轮学生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本次访学高校: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西南大学。

2、根据学校访学名额分配安排我院2名学学生赴南京农业大学访学。

2、访学时间:20129月初––20136月底

二、选拔条件及程序

现在校的我院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参与内地高校三年级的专业学习。

1、选拔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为前10%GPA3.0以上。民语言班学生汉语成绩MHK达到三级甲等或HSK达到8级,书面和口头汉语应用能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三好学生和校级(团委、学生会、社联、社团)、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优先。

2、选拔工作程序

1201261日前各班将2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材料送到动科学院学工办。;

2201268日前学院审核基本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教务处。

32012615日前学校组织复核,确认人选。

三、访学中的学生管理

1、课程管理:学生应按访学高校的要求,参与所属专业的各门必修课程的学习,并结合新疆农业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访学高校尽量修读培养方案中同一时段所要求的课程,每学期修业学分不低于15个学分。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制定本学期的学习计划报回我校。访学期间修读的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或近似的课程(指课程核心内容相近,学时相近的。由学院组织三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来确认)可以记做已修的本校课程成绩,原班同学已修而访学同学未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范围由学院确认),需要回校后补修,访学期间多修课程,可以在以后学期免修或记为选修课程。

2、成绩管理:访学结束后由合作校方提供课程成绩表,由我校学生所属单位的教学办负责将成绩录入我校的成绩管理系统。访学期间修读的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或近似的课程,百分制计分的可以加计15分(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登录成绩,不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加计15分(成绩最高不超过100分)做为选修课记入。访学期间不合格的课程(指加计15分仍不合格的),属于我校培养方案中必修的,应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在回校后的学习期间参加重考。非百分制的成绩折合为百分制计入。

回校后评选奖学金、助学金等各类成绩排名时,访学期间课程按原成绩加15分后计算。

3、学籍管理:访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在我校,每学期开学,在访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委托他人在我校办理注册手续。访学结束后应在各学院教学办,办理回校手续。回校手续包括:出具访学期间修读课程表、成绩表,访学个人鉴定。各教学办应结合该学生所属班级的培养计划,审核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后续学业计划。

4、党团组织关系:访学期间,学生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本校。学生应积极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

5、助学金、奖学金管理:访学期间,原在我校享有的各类助学金继续发放。学生访学期间,我校有助学金、奖学金申请项目时,访学学生可以参加,由所在学院教学办和学生办处理相关事宜。

6、助学贷款管理:已签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访学学生,访学期间的贷款仍在发放期的继续发放。申请新贷款的则因本人不在学校无法办理。

7、日常管理:访学期间,访学学生的出勤、纪律、参与集体活动等由所在学校负责。

四、访学期间的费用

学费:访学期间根据各高校合作协议,按我校标准或对方学校标准收取学生学费,由学生直接交往访学学校。

南京农业大学:农科类专业2500/人年,其他专业4600/人年。

食宿费:按访学学校标准收取,学生自理。确有困难的,学校和学院给予补助。

往返路费:学生自理。确有困难的,学校和学院给予补助。

其他事项:访学学生享受我校为学生统一安排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咨询电话:87626018762605

动物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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