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代偿工作的最新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4-13 发布人: 来源: |
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同学们: 近期接到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通知,2009、2010年毕业的到基层就业的、还没有申请学费代偿的同学现在可以申报了,但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0日,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抓紧时间办理。 另外,凡是上报过材料的同学,请不要随意更换联系电话,以便在开展“在职在岗调查”时,能及时联系上。 联系人: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处资助中心 魏红军 老师 联系电话:0991-8763835 申请学费代偿所需材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下载)一式两份; (2)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基层就业证明材料; ①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协议书;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 ③加盖县级人事部门(或教育局)公章的基层就业证明; ④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录用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之一即可,但材料中要明确申请人具体服务的基层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的具体名称(例:××县,××乡或××镇),以备核查。 新疆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1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