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学习试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04-12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137


  
  为进一步推行学院多途径教学模式,提升我院大学生阅读、写作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读好书、多读书,通过读书“明事理、长才干、增阅历”,达到读书育人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规定,规范阅读学习考核办法,如下:
一、学习要求
1.第1-5学期,学生两个月至少看一本好书,每两个月写一篇阅读笔记,一篇阅读心得。学工办两个月收一次。
2.每篇阅读笔记包含7个部分:所读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图书来源、阅读起始和完成时间、内容简介、读书笔记;其中读书笔记分摘录、感悟、点评3部分,摘录要注意页码。每篇读书笔记要不少于2000字,且必须手写,打印稿无效,书写格式参照《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笔记撰写规范》(见附件1)。
二、考核办法
1.各班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要经常利用班会时间提醒和督促学生借阅图书,并认真做好阅读学习日常检查记录工作。
2.学工办负责统一安排学习阅读的监督工作,不定期的对各班的阅读情况进行抽查。                                                                                              
3.阅读学习成绩由学工办审评核定。每学期末的前一个月,学生的阅读笔记、读书心得一并交到学工办,学工办对本学生的阅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个学生所写的阅读笔记抽取1-2篇进行点评。读书心得由学工办综合考虑具体完成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查看读书后的收获和体会是否深刻。
学工办点评,要书写在学生阅读学习笔记本上,并签署学工办教师姓名和批阅时间,并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学习赋分标准及成绩报告单》。
4.阅读学习检查和点评完毕后,学工办按要求对学生的阅读学习天赋分,详细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学习赋分标准及成绩报告单》(见附件2)每学期末送交学工办。凡未按要求完成以上评阅工作者,取消该生参评当年一切奖助学金。

5.阅读学习成绩记入学生学籍管理档案。
6.学生本人的读书笔记成绩计为综合素质学分2分(1-5学期内,书写优秀,如有不合格等依次扣减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1年4月起施行。
附件一:《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笔记撰写规范》
附件二:《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生阅读学习赋分标准及成绩报告单》。

 


                             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