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农大研通知[2024]29号)要求,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新农大研发[2021]5号)、《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斯坎得尔·依布拉音、杨开伦
成员:王立文、依明·苏来曼、孟军、任大喜、王旭光、邵伟、李晓斌、刘孟健、拉巴提·阿扎提、胡泽旭、李璐伶、马龙龙
纪委委员:康佳文
二、评选原则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定性定量相结合、分研究生类型评审的原则。奖助学金评审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往年申报奖助学金评审时所使用过的材料(除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外)本次均不得再次使用。
奖学金申请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在申报期限内,由研究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申报视同自愿放弃,不得补报。
三、奖助学金类别、标准及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别
本次评选类别有: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四类奖助学金。
备注: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和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以后期通知为准,本次暂不评选)。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及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生/年;硕士生2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3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1.5万元/生/年;硕士生1万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3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资助人数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00%。
(2)评选范围:2022-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4、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博士生5500元/生/年,硕士生3500元/生/年。
(2)评选范围:2022-2024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违反校纪校规、超出基本学制、档案未转入学院、休学、保留学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
以上奖助学金中,第1、第2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学院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名额分配: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按学科(领域)、专业方向同时兼顾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五、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积极要求上进,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4、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注册学籍。
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处分期内不参评奖助学金。
(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位课程成绩优良;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勇于实践,知识面广,有较高的科研素质,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良好的团队精神。
4、积极参加学院、研究生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
5、乐于承担学校及学院安排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各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奖学金优先评选条件
如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研究生助学金参评条件
参评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以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主,评选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该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造谣、发布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受到调查者。
3、处于延期、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在学术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并追回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2、享受奖学金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者;
3、将奖学金用于正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之外者,奢侈浪费,造成恶劣影响者。
4、享受奖学金期间休学或退学者。
5、因个人品德行为不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评选材料
1、论文:见刊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件;已录用未见刊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录用通知及汇款证明材料(汇款单已报销的须写证明由导师签字,无版面费论文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包含修稿意见的详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发表综述不予认定。署名第一作者认定100%。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认定100%;共一作者,两者各认定50%,如有分歧由通讯作者进行分配;其他排名不予认定。
专利、标准和软著:须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译)著:须提供出版社开具的证明。
4、英语等级:须提供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证书的提供相关组织部门证明材料。
6、主持项目: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专业实践、科技服务需提供实践、服务的证明材料。
8、评选年度在学院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
9、其它相关材料和证书。
10、以上材料除英语四六级外其他申报材料须在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时间范围内。博士硕士一年级因2024年8月31日前未入学,无需提供除英语等级外的其他申报材料。
11、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商议后确定,并作出解释。
七、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同时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及受理相关申诉等工作。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向研究生院报备后在网上予以公布,并组织专门会议召集本学院研究生宣传解读奖助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初步评审工作。
(三)研究生自愿申请,导师落实监督责任,导师作为研究生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核查学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2024年11月4日12:00前(北京时间)将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按要求统一提交至各专业班级。
(四)各专业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由辅导员、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收取奖助学金申请者的各项支撑材料并审核真实性,赋分后由高到低排序,将结果于11月5日16:00前(北京时间)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五)11月7日前,学院评审委员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评审,初步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被推荐获资助学生进入新疆农业大学网上服务大厅,登录新版研究生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导师登录研究生系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上报学院审核。
(六)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初步评选结果上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依据相关评选标准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接受申诉。
(七)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获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填写《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二份)和根据《国家奖学金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书写要求》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拟获评自治区奖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一份)、获评助学金研究生须根据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研究生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一份)。
九、评选办法
奖助学金按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层面分别评选。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后以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主,评选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为辅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综合测评成绩=政治思想+学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其他(其中政治思想为一票否决制)。博士、学术型硕士综合成绩分值评分标准见附件1,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成绩分值评分标准见附件2。
十、信息公示及申诉渠道
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及推荐名单。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学生可向学院纪委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接受申诉或举报。
咨询电话:0991-8763453(动物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投诉举报电话:0991-8763601(动物科学学院纪委)
十一、注意事项
1、时间范围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须在该时间范围内。
2、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中的学术成果,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4、评审过程中研究生如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审资格。
5、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依明·苏来曼 副院长 0991-8762675
拉巴提·阿扎提辅导员0991-8763453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博士、学术型硕士综合成绩分值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及分值备注 |
1、政治思想(一票否决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信教、不传教,不从事宗教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成为团组织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集中教育、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 4、积极维护教室、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备注:满分100分 不参加和参加时间不足总时长1/3的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集体劳动活动和其他指定参加的各项活动等每次减1分。以班级和学院考勤为准,完成考勤及时上交学院研究生办统一保存,最高减5分。 |
2、学业成绩 | 1、成绩以公共课平均分成绩计算,以学院教研办核实数据为准。 备注:最高分值100分;公共课课程不及格不参评。 2、英语水平 (1)CET-6≥425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赋10分; (2)CET-4≥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赋5分。 备注:最高分值10分;四六级成绩只选择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需要提供英语证书及复印件。 |
3、学术科研 | (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每篇、部) 1、在SCI、SCIE检索或在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中科院分区Ⅰ区60分,Ⅱ区50分,Ⅲ区40分,Ⅳ区30分; 2、卓越期刊:30分; 3、CSCD、EI收录论文:25分; 4、北大核心期刊:15分; 5、国内普通期刊:5分; 6、专(译)著: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参编5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外文论文依据2023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界定;中文期刊依据中国知网期刊导航界定。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一票否决。 (二)获得专利、标准及软著者 1、专利:发明专利15分;实用新型专利5分;外观设计专利5分; 2、标准:国家标准15分,行业标准10分,地方标准8分,团体标准5分,企业标准2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除教师外,排名顺延)。 (三)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优秀奖6分; 2、省、部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3、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备注: 1、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获奖,分值累加认定。 2、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 (四)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15分、省(市)部级项目10分、校级项目5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只在项目立项加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次;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参加者每人认定不超过2项。 (五)学术交流 1、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作报告,国际学术会议15分/次;国家级学术会议10分/次;省部级学术会议8分/次;校级研究生论坛2分/次。 2、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墙报或论文被收录至会议论文集的2分/每篇。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墙报或论文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以上学术交流评分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赛事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优秀奖6分; 2、省、部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3、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4、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5、企业赛事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6、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备注: 1、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分值累加认定。 2、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 3、同一项目次年获奖只加超过前一次等级的分数。 4、赛事中出现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他奖项逐次顺延。 |
4、社会活动 | 1、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每8个工作时加1分,最高分5分。 备注:最高得分值5分;志愿服务证明材料需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 2、担任研究生助管、校研会干部、年级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加2分。 备注:最高得分值2分;不予累加,需出示学校(校研会)或学院认定的证明材料,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 |
5、其他 | (一)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称号6分;省部级荣誉称号4分;校级荣誉称号2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 (二)其他获奖 1、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人员,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校级3分; 2、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人员,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校级2分; 3、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人员,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 若有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人员得满分。 |
注:除英语四六级外,其他材料均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2 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成绩分值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及分值备注 |
1、政治思想(一票否决制)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不信教、不传教,不从事宗教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成为团组织推优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中共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各类集中教育、理论学习报告会、讲座、座谈会等); 4、积极维护教室、实验室安全、卫生等。 备注:满分100分。 不参加和参加时间不足总时长1/3的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集体劳动活动和其他指定参加的各项活动等每次减1分。以班级和学院考勤为准,完成考勤及时上交学院研究生办统一保存,最高减5分。 |
2、学业成绩 | 1、成绩以公共课平均分成绩计算,以学院教研办核实数据为准。 备注:最高分值100分;公共课课程不及格不参评。 2、英语水平 (1)CET-6≥425分,或雅思≥6.5分,或托福成绩≥90分,以上赋10分; (2)CET-4≥42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赋5分。 备注:最高分值10分;四六级成绩只选择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需要提供英语证书及复印件。 |
3、学术科研 | (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每篇、部) 1、获得SCI、SCIE检索或在其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中科院分区Ⅰ区70分,Ⅱ区60分,Ⅲ区50分,Ⅳ区40分; 2、卓越期刊:40分; 3、CSCD、EI收录论文:35分; 4、北大核心期刊:25分; 5、国内普通期刊:15分; 6、专(译)著:主编20分,副主编10分,参编5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外文论文依据2023年中科院分区升级版界定;中文期刊依据中国知网期刊导航界定。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一票否决。 (二)获得专利、标准及软著者 1、专利:发明专利15分;实用新型专利5分;外观设计专利5分; 2、标准:国家标准15分,行业标准10分,地方标准8分,团体标准5分,企业标准2分;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除教师外,排名顺延)。 (三)学术、科技活动获奖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优秀奖6分; 2、省、部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3、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备注: 1、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获奖,分值累加认定。 2、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 (四)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15分、省(市)部级项目10分、校级项目5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只在项目立项加分,每个项目只认定一次;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参加者每人认定不超过2项。 (五)学术交流 1.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作报告,国际学术会议15分/次;国家级学术会议10分/次;省部级学术会议8分/次;校级研究生论坛2分/次。 2.参加各级学术会议的墙报或论文被收录至会议论文集的2分/每篇。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墙报或论文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以上学术交流评分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赛事 1、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9分,优秀奖6分; 2、省、部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3、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4、省级行业协会(学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5、企业赛事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6、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备注: 1、同一项目在两个及以上级别分别获奖,分值累加认定。 2、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 3、同一项目次年获奖只加超过前一次等级的分数。 4、赛事中出现特等奖,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他奖项逐次顺延。 (七)专业实践、科技服务 90-120天15分;121-150天18分;151-180天21分;181-210天24分;211-240天27分;241天以上30分。 备注:最高分值30分;证明材料需有导师签字和所在实践单位公章。 |
4、社会活动 | 1、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志愿服务:每8个工作时加1分,最高分5分。 备注:最高得分值5分;志愿服务证明材料需研究生办公室签字确认。 2、担任研究生助管、校研会干部、年级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加2分。 备注:最高得分值2分;不予累加,需出示学校(校研会)或学院认定的证明材料。对无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达标者不予加分。 |
5、其他 | (一)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称号6分;省部级荣誉称号4分;校级荣誉称号2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 (二)其他获奖 1、个人一等奖、集体一等奖人员,国家级5分;省部级4分,校级3分; 2、个人二等奖、集体二等奖人员,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校级2分; 3、个人三等奖、集体三等奖人员,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 备注:分值累加认定 若有排名第1得满分,排名2-3加满分的1/2,排名4-6加满分的1/3,其他参与人加满分的1/4;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人员得满分。 |
注:除英语四六级外,其他材料均不得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