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校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工作要求,动物科学学院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斯坎得尔·伊布拉音、杨开伦
副组长:孟军、依明·苏来曼、王立文
成员:姚新奎、刘武军、李晓斌、马海玉、张亚昂、方美烟、马晨、李林玲
二、推荐范围及推荐条件
1.推荐范围:
动物科学学院2024届应届毕业生,推荐班级有动科19A班、动科201班、动科202班、动科204班。
2.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符合以下学业条件:
①被推荐者在专业学习阶段(民语言班级预科阶段学习成绩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必修、实践环节、专业选修(含专业任选、专业限选、专业职业教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5%。
②被推荐的汉语言班级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00分以上;被推荐的民语言班级和双语班级学生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0分以上,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考试,成绩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6)专项推免
①“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名额及条件要求详见校团委相关通知。
②选聘全日制推免生担任辅导员计划,相关要求详见学工部相关通知。
三、推免名额分配
2024年我院推免生名额还未下达,暂按2023年指标(6个)开展预推荐工作,实际名额下达后按总成绩及排名确定推荐名单。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四、推荐免试工作流程
1.制定推免细则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和全国推免生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2.组织报名
组织学院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并填写《新疆农业大学2024年推免生申请审核表》,并于9月11日18:00前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3.资格审查
(1)学院对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后归还申请者,保存复印件。
①代表学术水平与专业能力的论文、证书以及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语、汉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生成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 其他申请材料。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核和筛选。
(3)报名参加专项推免的研究生还要按专项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综合评价
学院组织综合评价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重点考评参加志愿服务、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给出综合评价成绩。
5.考核成绩
总成绩=专业学习成绩*80%+综合评价成绩*20%
注:专业学习成绩按学业算术平均分计算
6.公示拟推免名单
9月13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学院推免生名单(含候补推免生)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公示推免生存在的问题,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申诉与复议
1.申请推免的学生,对推荐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2.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复议的学生填写《新疆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按照学校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入复议程序;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本职责范围内按照本单位推免工作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审核学生复议申请,开展复议督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超出监督复查范围或职责的复议申请,及时提交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新疆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复议专家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形成复议结论,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申请复议的学生;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复议结论,按程序予以落实,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备案。
六、其它工作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待录取阶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入学资格:
(1)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2)存在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者;
(3)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4)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2.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由申请普通推荐指标或专项推荐指标的一种,但每人限申请一种推荐类型。已确定拟推荐的学生不得重新申报。
3.如学校后续发布更改文件,则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4.涉及公示内容的必须依照公示要求,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公示将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人:依明·苏来曼 副院长 0991-8762675
王立文 纪委书记 0991-8763601
李林玲 秘 书 0991-8763453
张亚昂 辅导员 0991-876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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