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受助学生义工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12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159


  为更好培养当代大学生感恩意识,增强他们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同时培养受助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学院决定在受助学生群体中推行义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义工制度实施对象为我院受过学校或社会经济资助的在校学生。
(二)学校或社会经济资助指:资助性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等。
1.资助性奖励,例如“天康”奖学金等用于奖励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在校生的资助项目;
2.助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阳光工程助学金等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其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的资助项目;
3.困难补助,即学校向经济特困学生、因突发状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无偿发放的临时救助金等。
二、工时标准
1、受助学生义工工时根据受助额度和受助方式计算。
A类 (助学金,困难补助):
每学期义工工时=受助金额×1%
  B类  (临时补助):
        每次义工工时=受助金额×1%
三、岗位管理
岗位设于学院内各个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等部门。
义工岗位:
(1)学院楼教室的清洁工作岗位
(2)学院楼各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的清洁工作岗位
(3)各办公室整理材料的岗位
(4)学院联系外单位用人单位兼职工作岗位
(5)参加学院安排的活动、讲座等
四、记录考核
1、采用义工卡片式考核记录方式(卡片由学院制作发放)。
2、各用工单位在学生义工工作结束后,需给义工开出相关证明,证明工作时间与工作时数,并由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由学生将证明交回学院备案并在义工卡上盖取相应的义工工作时数。
4、受助学生每学年的资助款在每学期发放一次,受助学生每学期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义工工时,无特殊情况拒不完成者,取消其下学期受助资格。
5、学生自由选择义工岗位,自觉遵守义工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被查出,取消其求学期间所有奖助学金受助资格。
五、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