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生源毕业生办理乌鲁木齐市集体户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1作者: 审核人: 浏览次数:153

自治区各高校:
  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近期出台了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乌鲁木齐市集体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应届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所需材料:
1、个人落户申请;
2、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有户口迁移证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5、毕业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二、历届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所需材料:
1、个人落户申请;
2、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一年;须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
3、用人单位给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有无违法情况证明;
5、毕业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复印);
7、在乌市缴纳社保的凭证(一年以上);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毕业生的档案材料。
备注:
(1)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三年)到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将户口落在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集体户上;超过择业期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直接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半年,超过的需提供原籍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户口已迁回原籍的,在办理乌鲁木齐集体户时,还需在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落户通知单,持落户通知单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准许迁入证,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4)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代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身份的证明)。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新疆人才市场二楼)
办公电话:4685888(兼传)  咨询电话:4696277

自治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